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支持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健全担保体系建设,现将进一步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意见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做大规模、做强机构、做全门类、稳健发展的目标,以广大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互结合、政策扶持与多元投资协同推进、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拓展担保业务总量和品种,构建担保机构定位合理互补、资源集聚共享、运行规范稳健、融资功能明显提升的融资担保新体系,形成政府引导、担保再担保有机结合、金融类金融机构共同支撑的担保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一)担保体系不断完善。到2018年,新增融资性担保机构1-2家,互助性担保机构2-3家,形成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引导,商业性、互助性机构为主体,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的担保网络体系。
(二)业务总量不断增加。到2018年底,注册资本(含担保互助基金)达到15亿元,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突破50亿元,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责任余额达到注册资本3倍以上。
(三)风控能力不断增强。加强风控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降低出险率。到2018年,风险企业数占受保企业总数控制在1%以下,担保代偿率争取控制在2%以下。
三、工作重点
(一)做大做强担保规模
1.扶持壮大现有担保机构。优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结构,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金,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部和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进一步提升担保业务质量;帮助发展民营融资性担保机构,促进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协调发展。
2.引进发展担保机构。鼓励各类资本设立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加强对新设立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
3.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合理安排担保资源投向,为新兴产业和十大产业链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提高担保资源使用效率,确保全区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增幅不低于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
(二)规范担保经营水平
1.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点、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合规经营,提升融资性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区经信局作为担保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各类担保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区金融办要引导以国经公司参(控)股的担保机构在规范担保行业经营行为、加强自律管理、开展教育培训、实现行业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协同作战。
3.加快队伍建设。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计划,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行业董事、监事、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严格执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三)拓展经营服务内容
1.推行链条式发展模式。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一业为主、多业发展”的思路,在坚持担保主业的前提下,支持自主业务营销,创新业务品种,掌握客户资源,寻求多元化、链条式的发展机会。在行业监管许可下,开展委托贷款、合理理财等业务,探索投保联动业务,做到融资担保和股权投资有效结合。
2.推行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服务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自身的优势,着力延伸产业链,转变单一的担保服务模式,为企业直接或间接融资提供各类服务,实现机构全功能、匹配企业全周期。鼓励国经公司以股权为纽带,通过担保与典当、融资租赁、小额贷款、风投、银行、保险等金融、类金融产品的叠加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个性化、综合性金融服务,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3.推行联合担保模式。支持国有与民营、民营与民营担保机构之间加强合作,积极开展分保、联保等业务,分散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解决担保机构因资本规模带来的业务局限性。
4.探索中小企业互助担保模式。银行、政府、企业共同尝试推进,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合作资金池,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政府、企业共同尝试“资托贷”和“资管保”等担保体系新模式。
5.建设再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再担保机制重要作用,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开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建立再担保公司、政府基金再担保、风险帮控补充担保、保险再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再担保体系;通过增加信用、增强出险处置能力等,为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信托计划等担保提供再担保或补充担保,进一步增强担保机构担保能力。
(四)加强风险预防控制
1.建立担保机构内部风控机制。建立审保分离、内部报告与警示、追究责任等内控制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实行全程风险管理。
2.建立担保机构行业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坚决杜绝抽逃资本金、挪用客户保证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债权的保护。
3.建立担保机构风控应急机制。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预警防范、发生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制订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执行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加强应急管理,防范、化解和妥善处置各类风险事件,避免单体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资产抵押。在担保机构开展抵押物和出质的登记、确权、转让时,区国土、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工作程序,提供有效咨询;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代偿、清偿、过户手续的费用予以优惠。对中小企业拥有的集体土地等不动产,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事实确认备案制,用作中小企业融资的反担保。国经公司探索筹建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专业化的模式,协调处置担保等融资业务中出现的不良业务。
2.专项扶持。区财政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予以奖励或补偿,奖励资金或补偿金纳入专项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风险补偿,由区金融办会同区经信局、财政局制定具体办法。
(1)鼓励做大。新设立(2016年1月1日后)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或者新增资本,担保额达到一倍以上,最高按照实收资本的1%,予以奖励。融资性担保公司按照当年度为区内中小企业(政府平台除外)担保余额月均放大倍数,1-2倍部分按照不高于担保余额0.1%核定金额;2-3倍部分,按不高于0.5%核定金额;超出3倍的部分,按照不高于超出部分的1.0%核定金额,分段累计予以奖励。
(2)风险帮控。对担保机构当年发生的代偿,按法院判决等有效文书且确定已经代偿的金额的2%,先予以补充补偿。最终确定补偿额根据实际追偿情况决算,补偿金额控制在代偿总额的3%以内。
3.信贷优先。银行业研究完善担保贷款项目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和保证金缴纳机制。对运行规范、信誉度好、实力强、风险控制能力强的担保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给予利率优惠,鼓励少收或免收保证金。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风险比例分担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合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有利于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融资担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区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密切配合协作。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调,密切配合。区金融办要充分发挥金融主管部门职能,统筹各种金融资源,协调各项工作;区经信局作为担保行业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担保行业的监管和推动职能;区财政局要负责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的安排与监督;国经公司要负责运作好国有资金,发挥杠杆作用,确保效应最大化;人行要支持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区税务部门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区市场监管、国土、住建、法院等部门,负责向担保机构放宽公开化信息的查询范围,负责简化担保机构反担保资产的抵(质)押、备案手续等,缩短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银行、担保公司、企业三方要加强对接,建立银行、担保公司、政府、企业、资产管理机构五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提升风险发生后的部门协调、资产处置能力。
3.加强绩效考核。建立担保行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担保资金放大倍数、担保费率、担保代偿率等作为主要指标,定期考核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考核评价结果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负责人薪酬挂钩。区级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内容要列入机关年度绩效管理和综合考核范畴,各银行的相关工作职责要列入金融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形成有目标、有措施、有激励、有制约的良好考核体系。
上述扶持奖励与上级扶持政策中相同项目的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本意见由区金融办、财政局、经信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