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6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转变我区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推动节能减排和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5〕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绿色节能建筑为目标,以推动住宅建筑产业现代化为重点,以培育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区为抓手,通过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依托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大力推广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及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实用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产业,全力打造世界一流、国内领先的绿色建筑产业集聚区、绿色建筑技术集成区。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难易程度、建筑类型、成本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和不同区域分类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
从2016年9月1日起,全区新立项的政府投资的办公楼及新建住宅建筑全部采用“预制三板”(即推广应用混凝土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板、鼓励采用预制内外墙板)设计建造,并逐步提高预制装配水平,其中绿建区的新开工项目全部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设计建造;到2016年底,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达到6%;积极推行住宅建筑全装修,逐年提高成品住宅比例。
到2017年底(试点示范期),建成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区,3个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6个以上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比例比2016年提高6个百分点。
到2020年底(推广发展期),培育2-3家国内外领先的建筑产业化集团,形成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上下游产业链完善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在城区全面推广,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30%以上。
到2025年末(普及应用期),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均达到6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 60%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与2016年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工程建设总体施工周期缩短1/3以上,施工机械装备率、建筑业劳动生产率、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对全社会降低施工扬尘贡献率分别提高1倍。
三、重点工作
(一)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
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2016-2025)》,明确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技术要求、保障措施,合理确定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力布局,统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制定更细化、更具体的发展任务和对策措施,并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规划;2016年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政策。
(二)开展项目试点
率先在城区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投资性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车间等项目中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试点,鼓励部分商品住宅项目进行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引导开发企业在设计理念、技术集成、居住形态、建造方式和管理模式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结合工程试点,推广运用信息化技术,创新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组织方式,建立预制构件生产和项目监管机制及项目招投标模式。
(三)培育市场主体
加快转变传统开发方式,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使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鼓励我区传统开发、施工、生产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模式转型;引进国内外建筑产业现代化优势企业,特别注重引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吸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区内相关建筑业企业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整合优化产业资源,向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向发展,研究和建立企业自主的技术体系和建造工法;推广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投标模式,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机械化和装配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施工龙头企业组成联合体,加快形成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产业集团,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集团创建国家级、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大力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化分工协作机制。
(四)发展建筑现代化产业
以住建部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为核心,全力打造建筑产业现代化新城。大力发展构配件和部品部件产业,引导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生产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调整产品和工艺装备结构,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转型。围绕建筑产业现代化,加快发展设备制造、物流配送、绿色建材、建筑机械、可再生能源等相关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和重点企业。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确保绿建区成为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集聚示范基地、全国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集成基地。
(五)推广适用技术
积极创建国家、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推广展示中心,培育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研发团队,支持设计、施工、生产等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复合竹木结构、全装修的先进适用技术、工法工艺和产品开展科研攻关,集中力量攻克关键材料、关键节点连接、钢结构防火防腐、抗震等核心技术,突破技术瓶颈,提升成果转化和技术集成水平。大力推广和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门窗保温隔热遮阳新风一体化、成品房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建筑产业现代化中的应用,以及地源热泵、采暖与新风系统、建筑智能化、水资源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成套技术,不断提升应用比例。
(六)加强宣传培训
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信息交流平台,及时报道最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动向,营造良好市场发展氛围,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项目的宣传,培育树立和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和项目典型,增强市场认同度,引导消费者购买产业现代化建筑,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培养造就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产业工人队伍,为全面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人才和人力资源保证。
(七)健全监管服务体系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特点,建立结构体系、现场装配与施工、部品部件与整体建筑评价认证制度和资质审批认证制度,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构配件和部品部件推广目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推广应用、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目录,引导市场消费。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全过程的追踪、定位和维护,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质量。
成立区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建筑规划、设计、开发、施工、质量检测、建筑经济以及部品生产等领域的专家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负责提出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条件标准;负责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论证、评审及验收的推荐申报工作;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开发建设的项目提出装配化率等技术指标;负责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认定,包括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认定项目技术性能、确定项目的预制率、装配率等事项,作为项目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八)创新项目监管制度
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落实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责任,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从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促进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创新招投标方式,建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招投标机制;健全对构配件生产质量与施工安全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创新建筑部品构件生产及应用监管模式,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的质量监督管理,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强化预制构配件生产企业的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绿色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节能减排和环保控制要求。
四、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
区财政设立专项引导资金,在试点示范期内(2016年-2017年),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财政资金和省财政拨付的30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建设项目。其中对于2016年9月1日前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设计建造的房地产项目,按预制率比例每平方米奖励50-200元(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50万元),2018年奖励标准减半,2019年以后不再奖励。
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重大项目争取国家、省有关专项引导资金支持。
(二)用地政策
区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全区建筑产业化发展规划,结合当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和装配式建筑面积指标要求,在每年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同时逐年增加装配式建筑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用地保障,对列入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用地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妥善解决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用地指标。
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不同的发展期,明确预制率、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等内容,并征求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区发改部门应当在项目立项文件中明确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设计建造;区国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在土地出让文件或划拨决定书中按照建筑产业现代化不同的发展期,明确预制率、装配率、成品住房比例等内容。
(三)金融支持
改进和完善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领域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优质诚信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工程质量保险和工程融资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房和全装修成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给予支持。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其所属企业可享受与工业企业相同的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鼓励消费者购买建筑产业现代化商品住宅,使用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商品住宅、全装修商品住宅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
(四)税费支持
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建造的预制混凝土墙体部分,不计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计算范围,对征收的墙改基金、散装水泥基金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退还。
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设计建造的项目,在征收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时,按照专家委员会论证的项目预制率比例,核定相应的达标削减系数。
对企业为开发建筑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优先推荐拥有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免征或减半征收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在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建筑产业化科技公共研发检测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产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全装修成本可在税前扣除。
(五)行政许可支持
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项目竣工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确定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实际的建筑面积,作为规划部门核实的依据。
对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在诚信评价中予以加分,并优先推荐各类工程建设领域的评奖评优以及申报国家、省绿色建筑创新奖、康居示范工程等。对预制率达到30%以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对于申请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设的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经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可提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应当积极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优先采用设计、施工、构件生产一体化总承包模式,增加的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确保运输畅通,区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在所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超大、超宽部品构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运载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依法给予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
成立区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研究决策、整体推进、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具体的实施工作,落实相关的工作部署。
(二)强化目标考核
为达到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每年提高6个百分点的要求,每年年初,由常州市武进区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常州市武进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并落实到全区各开发区和镇,年底对各板块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强化社会推广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与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意义,让公众更全面了解建筑产业现代化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通过组织参观学习、举办相关展示推广活动,向社会和市场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产品和企业。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对区域内建筑产业现代化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项目申报、工程设计、生产施工等)监管,加快建立项目动态监管信息化数据库和行业统计制度。对已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项目,取消政策扶持,责令责任单位限期退回或补交相关资金,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有关专项引导资金奖励标准将根据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难易程度、预制率、装配率、增量成本、节能效果等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有关容积率奖励另行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