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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来源: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2020-2022年)

  为强化财政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在更高质量上协调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武进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武发〔2018〕51号)、《武进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武发〔2018〕75号)、《市政府关于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意见》(常政发〔2018〕14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我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全域美丽乡村建设,综合利用我区农村改革成果,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基本原则,以完善创新财政金融支农体制机制为基本路径,进一步健全财政金融深度融合、协同支农政策体系,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高质量助力乡村振兴走在前列。

  2.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进一步转变财政支农投入的方式和途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促进财政与金融政策对接,形成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发展的合力;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行业内资金整合与行业间资金统筹相互衔接配合,重点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作为增量纳入区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确保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向“三农”倾斜,资金向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治理、脱贫攻坚、新时代文明实践等重点领域聚焦,强化政策推动和示范带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持续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提高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乡村振兴的精准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坚持方式创新、多方协同。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积极探索财政支农资金“资金改基金、无偿改有偿”的实现途经和有效方式,拓宽支农资金筹措渠道。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金融为农服务能力。构建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多方联动、运作协调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政府、金融、社会资源的协同作用,集聚政策、集聚资源、集聚资金,共同聚焦乡村振兴。

  3.主要目标

  加大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政策供给,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服务乡村振兴,到2022年构建具有武进特色的财政、基金、银行、保险、担保“五位一体”的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全力支持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绿色发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脱贫攻坚、乡风文明为重点内容的乡村振兴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完善农业农村投入优先保障机制

  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健全投入保障制度,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

  1.整合设立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对区级现有“三农”扶持政策及专项资金安排进行梳理分析,在确保现代农业、生态补偿等原有资金存量、稳定既有扶持政策和扶持方向的基础上,紧扣全区乡村振兴投入重点,加快农村改革创新步伐,加大财政投入,整合设立区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全区乡村振兴发展。

  2.全力支持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与核心,区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重点向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倾斜。区在各镇精细化指标入市中的规费统筹部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奖补给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民自建区的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二)创新乡村振兴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3.健全完善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适度提高“三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不断延伸抵押贷款风险共担内涵,加快完善抵押贷款风险共担机制,强化金融机构对农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的授信意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积极探索推动政银担支农模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投向乡村振兴发展。

  4.充分利用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借力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我区有发展潜力、有带动能力、已成功股改、有上市计划的优质农业企业加快走进资本市场,鼓励与基金签订认股权协议的标的企业积极使用“惠农贷”专项支农贷款,进一步壮大发展实力。

  5.充分利用常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基金。借力常州市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基金,着力争取投向我区乡村文化旅游、村级产业发展、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6.充分利用常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积极争取江苏农担常州分公司授信额度,充分发挥政策性农担公司产品“轻质押、低成本、高效率”的特色优势,为我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家门口的信贷担保服务。

  7.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基础保障作用。健全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目标价格保险、水稻收入保险、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保险等,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市场化经营,提高保险业服务现代农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8.用好地方政府债券。积极争取政府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9.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研究探索在农业农村领域有稳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推广PPP模式的实施路径和机制。

  10.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尤其是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加大力度向上争取政策资金,集聚各级各类资源助力我区乡村建设。

  (三)推动完善农业农村金融服务

  11.保障乡村振兴资金供给。有效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发挥业务优势、找准市场定位,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加快股改,推动挂牌上市。

  12.创新乡村振兴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适合农村的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产品。集中宣传和推广一批接地气、有市场、受欢迎的“三农”信贷产品。积极配合宅基地相关改革试点内容,探索试点农村“整村授信”、“一项目一方案一授权”等新的授信模式,有效激活农村生产资源要素。

  13.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水平。组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团,开展“金融惠农”活动,打通金融服务农村“最后一公里”。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深度探索金融与科技助力乡村振兴的多元方式。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环境,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涉农企业平台在线申贷获得率。积极推广金融服务平台,帮助涉农企业在平台获取综合金融服务。

  (四)加快构建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相关意见,因地制宜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14.深入推动相关涉农资金源头整合。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资金项目管理职责,通过推进行业内和行业间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实现高标准农田、农田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

  15.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机制。加大市级以上支农项目资金与地方支农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快建立地方任务清单落实机制,及时按要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

  16.加快支农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分析,狠抓涉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减少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沉淀资金,切实提高资金支出效率。

  (五)着力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政策成效

  17.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以结果导向配置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有机结合,对重点涉农资金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18.切实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多层次的检查监督机制,加强涉农资金事前、事中监管,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公示公告公开,让农民群众依法享有知情权、监督权。严肃财经纪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处理。

  19.深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重大业务开展监控。充分发挥 “三农”项目管理平台在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项目资金的管理水平,确保财政支农资金使用阳光透明。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政策协调力度,真正把财政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扶持政策开花结果,取得实效。

  2.落实部门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具体任务责任到人。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做好日常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保障,联动相关部门创新扶持方式,拓展资金来源;金融部门负责金融政策制定、落实与协调保障;各相关部门要以全域美丽乡村建设为重点,加强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各项资金和政策的统筹与衔接,及时沟通协商,加强协调合作,提高工作成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3.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政策的宣传力度,打造“政府重视、部门合力、社会参与”的财政金融支农政策宣传阵地,在全社会营造用足用好财政金融政策、踊跃投身乡村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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